1、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怎么样进行撤销处置
对于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误解方一般可以在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采取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法行使撤销权。
1.一旦撤销权得以行使,该合同将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拥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得到了明确。
2.这意味着,当合同中的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并因此遭受了损失时,该方有权请求法律机构介入,对合同进行撤销处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合同解除与撤销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定义:
1.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当合同双方或一方因特定缘由(如不可抗力、违约等)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2.撤销合同则适用于那些因欠缺生效要件而订立的合同。撤销后的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从未生效过;而合同被解除的,其被解除之前的效力不会消失,只不过从解除之日起不再继续履行。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在处置合同纠纷时,需要准确区别合同解除与撤销的不同适用情形。
3、可撤销合同的有效性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尽管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但在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双方仍需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一旦撤销权得以行使,该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具体来讲,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合同中的一方因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时,该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或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常,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3.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合同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胁迫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合同时,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