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全责已赔偿,他们再需要代位合理吗
交通事故全责已赔偿,他们再需要代位是适当的。
对于已经获得责任方全额赔偿的受害方而言,其第三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这并不是是不适当的请求。
2、代位求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位求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目前《中国保险法》中。
1.该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2.这一条约明确地界定了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行为致使保险事故时,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同时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便是代位求偿的法律基础。
3、已获赔偿再需要代位的合理性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已经获得责任方赔偿的受害方而言,其第三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的合理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赋予的权利:如上所述,《中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2.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受害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受受害方与责任方之间赔偿协议的影响。
3.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代位求偿规范的设立,旨在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